商標侵權行為與普通民事侵權行為相比有許多不同之處,通常認為,商標權具有三個特征,即權利對象的無形性、權利保護的地域性、權利保護的期限性,這也是商標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區別,基于這三個特性,商標侵權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一、侵害權利客體的無形性
商標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它的特性之一就是無形性。商標權的客體是無形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種可以脫離其所有者而存在的無形的信息,可以被復制和仿造,可以被若干多個主體同時使用,在通常情況下,也不會因多個主體的使用而使該項知識財產遭受損耗或者滅失。這個特征是與有形財產的不同之處。
二、侵權行為的地域性
商標權的地域性,是指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僅在該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原則上不發生效力。世界各國依國家主權原則,只對依本國法律取得的商標權予以保護,不承認外國設立的商標權在其領域內的效力。由于商標權存有地域性,因此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只能是在該商標權受保護的地域內的行為。比如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到外國是得不到保護的。由于商標權具有地域性的特點,要使自己的商標在國外獲得保護,目前有兩條途徑:一是逐一國家注冊,即直接向相關國家一一注冊;二是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并向有關國家申請領土延伸。
三、侵權客體的時間性
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在注冊期限內受法律保護,注冊期限屆滿,權利即自行終止。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僅限于已注冊的商標,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但有效期滿可以續展,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續展的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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