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是市面上并不常見的企業形式,那么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相比有著什么樣的不同之處?為什么注冊有限合伙的企業并不多見?看下面從事代辦公司注冊的小編整理的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比!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合伙企業的法律地位
(1)合伙企業是非法人主體,不具有獨立人格,雖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合伙企業是非獨立的納稅主體。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伙企業納稅義務人是合伙人。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1)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享有法人財產權,作為訴訟主體,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并按照國家稅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二、公司成立的基礎法律文件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為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基礎法律文件,為內部文件,僅具有對內效力;
2.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的基礎法律文件是公司章程,其功能是約束公司本身,僅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無對外約束力。
三、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的成立,是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條件及程序而成立;
2.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及程序而成立。
四、出資方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出資人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沒有限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
五、出資形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出資,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采礦權等)出資,出貨幣必須以所有權出資、土地以使用權出資外,其他財產既可以所有權,又可以使用權出資。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勞務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出資,其他出資與普通合伙人出資要求相同。
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只有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五種形式,除土地外,其他財產出資只能以所有權出資。
六、財產性質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為合伙人按份共有。
2.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所有權歸公司,公司享有法人財產權。
七、組織機構不同
1.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組織機構的設立,合伙人可自行約定,法律無強制要求;
2.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治理機構的建立和運行機制有諸多強行性規定。比如:設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設立監事會或監事,設立股東會,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設立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之比較
八、盈余的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約定,由部分合伙人享有全部盈余的分配權利;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來分享公司利潤。
九、虧損的負擔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普通合伙人還須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任何一位普通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并不以其出資為限,即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結語:以上呢,就是從事代辦公司注冊的小編整理的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的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可以關注“大通天成”或者撥打: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