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馳名商標”,知道這些就夠了!你知道什么是馳名商標嗎?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有哪些好處?我們又該如何認定呢?被這些問題難住了?沒關系,可以和小編一起在文章中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
1、馳名商標的含義
馳名商標,是一個專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
在我國,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2、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3、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4、馳名商標的認定途徑
我國的馳名商標認定分為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途徑。
1.行政認定
1、商標異議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局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2、商標爭議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評審委員會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3、商標管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商標局
法律規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 2003年4月17日)
2.司法認定
1、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2)32號)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2、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認定機關: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24號)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5、認定馳名商標所需材料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申請馳名商標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商標注冊證等。若為特種行業,需要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包括衛生許可證、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煙草專賣證、食鹽零售許可證、酒類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等及管理認證證書;
(2)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代理機構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以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包括年產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利潤等);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5)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6)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補充證明文件。
6、我們對馳名商標的四個誤區
1.馳名商標是榮譽稱號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馳名商標制度是對相關公眾熟知商標提供特殊保護的法律制度。
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只有馳名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請求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后,在相關個案中馳名商標持有人可以制止涉案對方商標注冊并禁止使用。
2.馳名商標是終身制
市場主體的商標知名度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的事實。某一時間段某市場主體商標知名度高,符合馳名商標保護的條件,獲得了馳名商標認定,某一時間段可能市場主體經營不善,商譽受損,作為凝結著市場主體商譽的商標知名度也會受到不利影響而下降,在嚴重情況下市場主體本身甚至都會消亡。
所以,馳名商標的認定結果僅對該案有效,即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原則。如果當事人在其他案件中要申請獲得馳名保護,則應重新舉證證明。先前獲得的馳名商標認定記錄只能作為曾受到馳名商標保護的參考。
3.“馳名商標”可作為廣告宣傳
利用“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涉嫌不公平競爭。
馳名商標作為法律提供的一項保護手段,只有在馳名商標商標所有人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取得擴大保護時,才由國家主管機關進行認定并提供保護。
4.馳名商標是對產品質量的擔保
馳名商標認定評價的是在特定案件中某一時間段上市場主體商標的知名度問題,產品質量監管并非商標及馳名商標法律制度的功能。
雖然社會公眾基于自己熟悉的認知,將“馳名商標”同“名牌產品”等同起來,認為馳名商標應該是對產品質量的擔保。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不具有質量擔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