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結了燕京智匯(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訴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
1、燕京啤酒
燕京啤酒成立于1980年,總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啤酒生產企業。燕京啤酒經過多道工序精選優質大麥,燕山山脈地下300米深層無污染礦泉水,純正優質啤酒花,典型高發酵度酵母,始終以中國人口味為堅持,真誠制造中國人的啤酒。
2、燕京旅游
燕京智匯(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燕京旅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經營范圍包括經營旅游業務等。
3、事件回溯
燕京旅游稱自己是“燕京旅游”商標的商標權人,發現燕京啤酒在一次對外宣傳中使用了“燕京啤酒”四個字及“燕京加麥穗標識”,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故將燕京啤酒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3003587元。
4、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燕京啤酒的行為并未侵犯燕京旅游的商標專用權,燕京旅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燕京啤酒的行為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不構成侵權,故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