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公司變更僅涉及名稱的,不包括注冊地址變更、注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進行公司名稱變更,具體相關證明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變更名稱手續是需要怎么辦理?
以下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在辦理完畢所有變更手續后,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后(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
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
(二)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鑒證章);
(三)企業的章程;
(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