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十大強企行動激發專精特新企業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經信發〔2023〕25號)關于“設立專精特新服務站”的相關要求,試點認定一批專精特新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專業性、便利化的貼身服務,切實打通服務專精特新企業“最后一公里”,引導培育更多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現組織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試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服務組織的運營單位,或專業化服務機構、市級及以上行業組織、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1.申請主體一般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在北京市且成立時間兩年及以上。
2.經營狀況良好,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未受到刑事及嚴重行政處罰,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
3.具有適合開展企業服務的場地、固定對外服務電話以及政策信息傳播工具等軟硬件基礎設施,至少配有100平米以上固定的辦公場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空間,擁有企業服務工作團隊,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
4.上年度服務專精特新企業不少于50家次,或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于300家;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公益類活動不少于15次。
5. 具備提供專業化、公益性服務的相關資源。
1.申報主體應及時響應中小企業的訴求,主要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政策宣貫、事務咨詢、培訓活動等公益服務,并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委托的企業服務工作。
2.申報主體應具有過硬的專業能力、擅長的服務領域,如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融資促進、融通發展、數字化轉型、法律稅務等服務領域。
3.申報主體應制定完備的實施方案,服務內容清晰,服務措施針對性強,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
1.申報主體向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附件1、2),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擇優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材料申報截至日期為9月13日。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對申報材料組織審核,確定并公布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試點)名單。
3.參與試點的專精特新服務站實行動態管理,試運行一段時間后應按要求參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估。未按要求參加的,視同為績效評估結果不合格。
4.根據試點服務站的績效評估情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各區總結梳理專精特新服務站的工作內容、工作機制、工作成效,編制印發相關管理辦法,全面推廣建設一批專精特新服務站。
聯系電話:010-82176996010-5557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