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創新推出一系列各行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并伴隨著認繳制度讓注冊公司不再有壓力,創業注冊公司也變成了“一日辦”,但前期的注冊公司準備材料不能不少,但仍有一部分創業者對于注冊公司存在誤區,接下來我們了解一下創業注冊公司都有哪些誤區呢?
1、注冊資本≠實繳資本≠公司實力
注冊公司從實繳制度已經改為認繳制度,認繳制度的意思類似“貸款”,后期仍須實繳,比如說注冊公司認繳制度是五百萬。代表公司各股東在承諾的某個時間段內將以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注:如想知道一個公司到底有沒有進行實繳,可以查詢公司銀行繳款單為準,或驗資報告程序。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五證合一”以后好像只有統一社會信息代碼,并沒有注冊號了,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很有必要了解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18位,通常由數字和字母組成。而注冊號是15位,純數字組成。兩者互不沖突,每個企業都擁有唯一的注冊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注:相關要求如今新的營業執照完成“五證合一”工作。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時檢查自己的執照。
3、企業名稱不是永久不變的
同時,一個企業只能設置一個名稱,但它不是永久的,企業的名稱可以更改。有關規定企業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一年內不得無故變更名稱。因某種原因變更名稱的,可以根據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找到相應的企業。
4、住所≠實際業務經營地
公司的住所指的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但不等于公司實際業務經營地。存在如下情況:如建筑業類的公司;目前已有允許一照多址的特定條件;公司地址發生變化,必須到工商部門做地址變更申請登記。
5、經營范圍≠實際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與其實際經營范圍不一致。不代表許可證中載明的公司經營范圍內的內容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但國家有限制的除外。這并不意味著公司有足夠的資格從事所有業務領域,這取決于企業是否取得了相關的行政許可或資格證書。
6、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必須在公司任職,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或者經理。(監察人、公務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但不一定是股東。它可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能不是。
綜上所述“創業注冊公司誤區”信息整理,如需代辦公司注冊可撥打:13391522356獲得一對一咨詢服務。雖然注冊公司簡單,但是注冊公司前期準備工作仍需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