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商標應該怎樣處理?有時候因為一些操作失誤, 營業執照直接被吊銷,這時候就會有老板問了,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商標會怎樣?下面大通天成小編來給大家解答。
許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是有注冊商標的,或者曾經申請過商標的。當初由于缺乏意識,然而可能會在被吊銷營業執照數年之后的某時間才忽然發現其價值,或者出現了其他有關商標權益性的問題。此外,商標申請過程的不確定性和需要長達數年的周期,使得許多企業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后并沒有意識到在企業吊銷之后還可能會被核準注冊。這些問題,是許多商標代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見的。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表示其喪失了經營資格,不得再繼續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但是該企業仍然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標專有權等民事權益,不因執照被吊銷而歸于消滅。
對被吊銷企業的商標權益問題,可以從商標局辦理企業“商標注冊人終止注銷申請”的受理和審查程序中看出,的確是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6]實際執行的。也就是認為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并沒有構成該企業的終止,不是無主商標,因該企業在法律意義上還存在,其商標不能被他人注銷。
既然該企業還存在,商標當然還是屬于有效商標。此外,被吊銷企業因為是處于法律的清算狀態的,而商標屬于有價值的無形資產,也自然應屬于企業的財產清算維護之列。這在我國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中的許多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被吊銷企業商標權益的存在是一直被司法確認的。
但是,商標局在除了辦理企業“商標注冊人終止注銷申請”之外的其他商標事務上,確并沒有一個妥善的手段來支持維護這些被吊銷企業的商標權益。因為對于大多數處于清算狀態中被吊銷的企業,完全可能面臨既沒有成立清算組(規定被吊銷15天之內成立清算組),營業執照和公章又早已被主管工商部門公告作廢、收繳甚至遺失,也根本無法到當地工商部門開具相關證明的境地,這時僅憑法律意義上的存在,如何能以商標權益人的名義在有效期內對自己的注冊商標進行清算和維護呢?憑什么來維護商標權益呢?法律意義上和行政措施上很多地方是互相矛盾的,現實中卻是很難有辦法解決。
雖然在實踐中,在企業被吊銷初期的頭兩年里,由于被吊銷不同于注銷,多數被吊銷企業因仍持有作廢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公章。而且,營業執照距上一次年審的時間不久,商標局又無法知情地方工商管理部門吊銷企業的處罰決定。因此,在營業執照和公章一切“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商標局一般仍然會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各種商標事務,維護相關的商標權益。
但是,如果企業吊銷的時間久遠,營業執照因多年未經年審,作廢痕跡非常明顯的,就無法使用了;公章也只能在“瞞天過海”之下使用。一旦被要求補正營業執照或其它材料的,尤其是當公章被上繳或者遺失的,則根本就無法辦理。
顯然,法律上承認被吊銷企業所擁有商標的權益,但事實上卻并沒有賦予維護該權益的有效手段。使得被吊銷企業的有效注冊商標,既不能注銷,因為企業存在;不能轉讓,因為營業執照、公章作廢無效、收繳、遺失或者沒有清算組備案文件;不能使用,因為企業已被吊銷了經營資格,否則就是非法經營;無法辦理維護其他商標權益的事宜……。于是,這些被吊銷企業的注冊商標就恰似被禁錮在第四度空間的孤魂野鬼一樣,找不到自己應有歸宿。只能等到有效期屆滿,壽終正寢為止。
當然,這些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由于沒有認真執行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使得商標權益無法維護,是其自身的主觀過失所造成的,怨不得他人。但是,現有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這方面的缺憾,也的確值得商榷。
也就是說,針對已經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國家商標局在注冊商標消亡程序中針對企業注冊人,要求的材料較為嚴格,必須具有清算決議、清算組資質證明,注銷公告等資料的公證文件,如果僅有一個吊銷營業執照的查詢資料,提起注冊商標消亡的程序是不會被支持的。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如果要實現商標轉讓,只能由企業向原審批部門申請公司注銷。在注銷程序里,企業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內部的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清算組有權在清算階段處理包括商標權在內的所有企業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欲受讓商標的一方,可以直接與清算組協商商標轉讓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讓商標。同時已注銷的公司轉讓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轉讓公司的注銷證明文件和公司清算報告(且報告中明確商標歸屬權的協議,并有全體股東簽字);
第二:需要轉讓公司的所有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并簽字;
第三:正常的申請書委托書,且申請書和委托書中轉讓人蓋章(簽字)除需要轉讓方全體股東的簽字,受讓人為個人要簽字公司則需蓋章;
第四:受讓人為個人需準備身份證和執照并簽字,公司則準備執照并蓋章。
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通過商標注冊方式取得的商標專用權,除依法定程序撤銷之外,應當予以保護。也就是說,雖然個體工商戶已經注銷,但以其名義申請注冊商標的相關合法權益仍應當予以保護。在個體工商戶已注銷的情況下,與注冊的商標相關的合法權益應由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家庭成員享有并予以保護。如果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形式是個人經營,那么只要登記的經營者前去公證即可。
因該企業未辦理注銷程序,還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此時,可以考慮提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因其不能從事商品或服務經營,使用商標的可能性更是無從談起,撤銷結果基本都會符合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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