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建筑資質,是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證書,辦理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國,只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因此,投資者應當先成立公司,再辦理建筑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企業設立條件的規定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1、股東人數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同時,出資設立公司的股東還要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2、財產條件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也取消了對于繳納出資的法定期限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等級的全體股東的出資額。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公司法》沒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期限。
3、組織條件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但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章程制定之后,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股東會,并且應當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章程的內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人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份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1、發起人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發起人是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發起人的主要特征是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股東。
2、財產條件
(1)注冊資本?!豆痉ā芬幎ǎ煞莨静扇“l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總額;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換句話說,除非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在設立時股東不需要繳納任何出資,只需要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總額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標準即可。
(2)繳納注冊資本的方式和期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至于發起人何時繳納出資,法律則沒有做規定,完全交由公司章程規定。因此,股份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對資金的需求,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個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和順序?!豆痉ā分皇且幎ǎ涸诎l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組織條件
組織條件包括公司名稱、住所以及依法建立的組織機構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有相應的名稱、住所,必須在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同時,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且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等。必備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4、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是由設立公司的股東共同指定的,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關系和經營行為的公司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也是一個體現公司自治原則和自治手段的文件,《公司法》中任意性的規定,主要授權由公司章程規定,此外,公司章程是一個公開性的文件,其記載的內容都是公開的,股東、債權人以及有關人士可通過不同的途徑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