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也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單來說它就是外國公司與中國公司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那么,如何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有什么程序規定?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營者須共同向審批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審批機構應當在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構如發現報送的文件有不當之處,應當要求限期修改,否則不予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由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須經國務院商務部審核批準的,由其發給批準證書;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行政機關審核批準的,應當報國務院商務部備案,并由商務部發給批準證書。
申請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合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期,即為該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
成立中外合資企業的流程: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行業前置審批;
3、立項審批;
4、章程、合同審批;
5、組織機構代碼預先核準;
6、批準證書;
7、工商注冊登記;
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9、稅務登記證書;
10、外匯登記;
11、銀行開戶許可證書;
12、驗資報告。